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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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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11-14 14:44:03

各位同学: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的预算,结合《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我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成才,体现了教育公平,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参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实施。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应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并于20241120日前完成线下评审及公示工作(15日为公示期最晚开始时间)。

2.初审学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四、提交纸质材料列表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材料

1.参评学生申请书(陕科大蓝色横条稿纸及统一封面);

2.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2023-2024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

5.学生2023-2024学年所在专业学分绩点排名表,学生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均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同一专业学生可提供一份专业排名与综测排名)。

五、注意事项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实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应位于年级专业前30%。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年级专业排名在前30%,按照教务处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且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原则上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按照评选细则择优评选

3.为实现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前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符合基本评选条件者,初步确立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印灾突发严重困难等家庭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申请助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原建档立卡生者仍然获得建档立卡补助。

4.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转入学院与转出学院共同认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转入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系统中,在转出学院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占用转出学院名额。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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