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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2005年12月制定)
2021-08-30 09:52:24

为规范本科生的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我校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除应遵守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审批程序

学生赴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成行。

二、题目选择

题目一般应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与校内专业教师共同协商拟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校外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题目应当退回或重新修订。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难易程度适中,任务工作量饱满。

三、指导教师

1、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所在校外单位的指导教师(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和本校教师共同承担。在校外期间主要由所在单位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2、学校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参加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协调有关问题。本校指导教师可采用多种方式定期对学生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学生在校外期间的考核依据。检查记录应作为教学资料存档备查。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由校外单位(或校外指导教师)写出综合评语,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考核依据。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每月两次向学校指导教师写出书面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返校,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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